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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日报收集编辑:十堰日报
通讯员 王琴
为救助对象送上司法救助金
走访救助对象
“真的太感谢党和政府了,让我们对未来的日子充满希望……”10月10日上午,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一行来到被救助人张某家中,为她送上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张某感激地说。
时间回转到1992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谢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陈丽(化名)发生争吵,产生矛盾。次日,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后谢某持斧头将陈丽杀害后逃至外地并编造身份继续生活。2023年3月,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后,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陈丽被杀害后,8个月大的女儿由陈丽母亲张某照顾长大,如今已参加工作并成家。张某现年81岁,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是低保户,丈夫已离世,日常生活靠四女儿支持,家庭生活较为困难。
该院审查认为,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困难妇女,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该院积极联系该市民政局、妇联以及张某所在乡镇,协调各部门对张某开展帮扶,给予张某一家长期关怀照顾,帮助其日后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要求,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救助力度,丰富救助手段,提升救助效果,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