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家孩子脸上的伤口,小杨母亲唐女士一下子慌了,“脸上万一后续留下疤痕可怎么办?”
了解到孩子此前曾被同学小蔡欺负,现更被其打伤了脸部,唐女士顿时火冒三丈,带着孩子上门理论:“这不就是校园欺凌吗?必须要严肃处理!”
“这只是小孩子间的打闹,受伤也没那么严重。”面对唐女士的质问,小蔡母亲汤女士同样十分无奈。
眼看双方沟通无果,唐女士便和汤女士一起前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调委会了解到此事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后,立刻指派调解员陶钰丹调解纠纷,并安排律师协助处理。
商讨不成矛盾再起
调解员在安抚双方情绪后,便详细询问起事情的经过。
原来,当天在学校上体育课玩游戏时,小蔡同学和小杨同学发生矛盾,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小杨同学的脸部受了伤。
“我家孩子就是受害者,脸都受伤了。”唐女士表示,“这种伤害给孩子带来了心理阴影,必须严肃处理,以后不能再发生类似的情况。”唐女士要求汤女士一家赔付治疗费和后续恢复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疤痕及色沉治疗费用,并要求赔偿自己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2000元。
“你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汤女士立刻反驳道,并表示小杨同学的医疗费用自己可以承担,但额外的2000元赔偿,自己坚决不给。
眼看双方矛盾再次激起,调解员暂停调解,让唐女士先带孩子去处理伤口,双方都冷静考虑一下,第二天再来协调。
二次协调化干戈为玉帛
调解员在梳理案件后认为,双方家长的矛盾聚焦在是否需要赔偿误工费与精神损失费上。调解的难度在于如何引导家属放下情绪,回归理性商讨。
考虑到小蔡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他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校纪校规,给小杨造成了伤害,确应为自己的行为赔礼道歉。于是,调解员计划下一步要安抚好双方家长情绪,让大家互相谅解,进而确定具体的赔偿事宜。
在二次协调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一方面,调解员向小蔡同学的家长汤女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唐女士确实可以就治疗和误工产生的损失费用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耐心劝导小杨同学家长:“在纠纷发生后,小蔡同学家长也在积极配合,愿意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担心后续仍出现此类情况,可以让小蔡写检讨书并在班上宣读,保证不再出现类似动手打人的情况。”
经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多次沟通协调,唐女士表示愿意将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诉求降低至1000元,汤女士也接受了这一结果,并承担小杨的相关医疗费用,让小蔡在班上作检讨向对方认错道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陶钰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