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
不仅是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
同时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展示
为更好的建设我们共同的家园
莱西市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共同营造
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氛围
狗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
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
申领犬证犬牌
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
既是犬主个人责任的体现
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
快给你家“修勾”
办张“身份证”吧!
办证指南
↓
01
莱西四处犬只办证地点
1、梅花山派出所犬只办证地址: 梅花山派出所天津路社区警务室(天津路长安都会南门西侧最北侧)
电话: 13589379567、0532-668978962
2、滨河路派出所犬只办证地址:龙口东路社区警务室(安居小区北广场西)
电话:185618846783
3、水集派出所犬只办证地址:深圳北路66号
电话:156105158734
4、青岛路派出所犬只办证地址:青岛路15号
电话:0532-6658879602
02
养犬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
03
养犬数量规定
1、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实行圈养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2、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饲养护卫犬。其他单位不得养犬。单位饲养护卫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圈养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
3、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04
单位饲养护卫犬的条件
1、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储存、危险品存储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
2、单位划定专门场所饲养护卫犬,饲养场所应当具有犬笼等安全防护设施,能够有效限定护卫犬的活动空间,有效隔离护卫犬与非饲养人员接触。
3、有专职饲养人员负责犬只管理。
4、建立落实定期免疫清洁、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养犬管理制度。
05
办理登记及申领犬牌应携带的材料
(一) 宠物犬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明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独户居住住所的居住证明。
3、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还应当提交2016年10月1日前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的犬只免疫登记证明。
4、符合规定饲养导盲犬、扶助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 办理护卫犬登记和申领犬牌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门饲养场所、犬笼、犬舍等安全防护设施的5寸彩色照片。
3、犬只5寸彩色照片以及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证明。
4、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5、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6、专职驯养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06
犬只注销登记
登记犬只死亡、失踪或者转让给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到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注销登记。
07
禁养犬种
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
上述规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只一律禁止饲养。
08
养犬管理服务费
根据青价费【2017】20 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每只犬一次性收取人民币400元的管理服务费。
请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
依法文明养犬
共创平安莱西
来源:莱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