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对被告人白某、张某等1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13名被告人,10名为“00后”,平均年龄仅20岁。
2022年,被告人白某的表哥与其联系,称自己在境外需要银行卡进行转账,事后可以给好处费。由于手头紧张,白某答应了表哥。之后,表哥与白某联系,以一张银行卡一天200元好处费为诱饵,请托他招募成员与自己合作,建立所谓的“水房”,为其在境外的敲诈勒索等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非法所得的资金进行拆分和转移,进而“洗白”获利。 白某随即与有过相关经验的张某联系,开始招募成员,他们所招募的成员大部分是无业的“00后”,与境外的诈骗团伙构成金主、“卡农”、“水房”等结构。
“水房”是专门为境外网络诈骗犯罪“洗钱”的犯罪团伙,因负责将赃款“洗白”故而得名“水房”;“卡农”则是提供、收购银行卡的人。为逃避打击, 他们还不定期更换“窝点”,好几个省、市都有他们建立“水房”的足迹。 该团伙从“卡农”处收购来的银行卡,也被分为多个层级,一级卡收到赃款最多,为了不被冻结,到账第一时间,“水房”通过转账、支付、网购等方式,将资金拆分流向多个二级卡,通过类似方式拆分更多的三级卡。如此一来一笔赃款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后转到犯罪分子账户上。这整个“让钱流动起来”的过程就叫“跑分”。一旦上线将钱骗到手,他们就立即开始“跑分”的流程。
该团伙6个多月时间累计涉案资金流水已达两千多万元,所涉及的资金均为境外网络裸聊敲诈勒索、网络诈骗等违法所得,其中网络裸聊敲诈勒索130余起,网络诈骗90余起。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白某等人明知对方让其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帮助转移,因此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白某等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5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对白某等10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获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二个月,并处罚金。(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编辑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