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吸毒!”
11月2日,贵州省望谟县公安局王母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称有人吸食新型毒品依托咪酯。
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很快锁定了涉嫌吸毒人员张某的身份信息和具体位置。到达张某所住的宾馆时,他神情恍惚,一副类似醉酒的状态。后经检测,张某尿液呈“依托咪酯”阳性。
“我是在朋友李某那里吸的,他告诉我吸食这种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只会上头,不会上瘾,说是尿检也检查不出来,我就吸了。”张某告诉民警。
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民警找到李某的居住地点,当场将其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吸毒工具。经检测,李某尿液呈“依托咪酯”阳性。
“我在网络视频上刷到过关于依托咪酯的科普视频,说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但我感觉这种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所以就叫上张某跟我一起吸了。”李某说道。
据了解,依托咪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医学上主要用作麻醉药品。依托咪酯在未被列管前,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其麻醉效果,将其作为毒品替代品,滥用添加到香烟烟丝中或者勾兑到电子烟油内。特别是将依托咪酯制作成烟弹,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的情况尤为突出。
2023年10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这意味着,从2023年10月1日起,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吸毒!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就是贩毒!
“依托咪酯作用时间短暂,所谓‘上头’快感仅持续数分钟,初吸时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剂量吸食后,会出现脾气暴躁,引起呼吸暂停等状况。长期大剂量使用,极易导致死亡。”办案民警介绍。
目前,李某、张某两人因吸食毒品,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作者|肖靖然
编辑|邹颖颖
审核|袁娴娴
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