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 12月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在东方大酒店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3年10月25日经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草案表决稿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确认巩固已有成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对已经取得的、为实践检验成熟的重要营商环境改革成果,通过条例规定加以确认巩固。比如规定依托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平台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办理,深化大数据共享、平台应用,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评估,依托代表联络站(点)建设营商环境监测点,实现与代表活动站点的融合发展等。
(二)引领推动改革创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规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监督平台,按照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原则,对涉企检查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执法部门应当编制、公布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以增强执法检查的可预见性。推行远程、移动等非现场行政检查监管方式,以减少入企现场检查。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改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规定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坚持降费让利,惠企助企。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对提高实体经济的创新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规定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强化产业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对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的问题,规定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措施,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惠企政策问题,规定政策制定机关负责组织政策的落实和兑现,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推进一次申报、快速兑现。规定监察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强监察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追责,以推动条例规定的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提出“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加力突破”,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环境。制定出台《潍坊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方面,可以实现有法可依,对标省内外先进地区,把近年来改革创新、服务企业的好政策、好举措,统一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地方性法规,从而更加稳固地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能亮明态度决心,向社会各界传递出市委、市政府维护企业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标志着我市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贺德良/文图 尹宁/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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