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鹤庆。执勤交警在日常开展交通违法查处专项整治中,依法查处了6起典型酒后驾车交通违法案例,现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3年03月05日15时02分许,驾驶人杨某某驾驶云LM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羊线12公里8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二
2023年03月29日14时22分许,驾驶人蒋某某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定登记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宾邓线(宾川-邓川公路)46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三
2023年03月29日14时33分许,驾驶人陶某某驾驶云LVXXX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宾邓线(宾川-邓川公路)46公里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陶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陶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四
2023年04月04日21时18分许,驾驶人梁某某驾驶云L5XXX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西黄线27公里6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梁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五
2023年04月05日13时14分许,驾驶人杜某某驾驶云L4XXX0号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行驶至西黄线27公里2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案例六
2023年4月13日20时19分许,驾驶人李某某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云LSXXX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鹤阳路口300米水阁凉亭旁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5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3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大,安全风险突出。临近夏季,亲朋好友聚会增多,但交通安全意识绝不能松懈,切莫心存侥幸、酒驾上路,牢记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 END—
供稿丨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