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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官收集编辑:中国检察官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家中安装摄像头,但如果这些摄像头拍摄到了邻居家的生活日常,还能不能继续存在呢?
最近,老王的邻居老张因自己家院子里种植的花卉时常被采摘,为找出“采花贼”,老张在家中二楼位置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摄像头不仅能够拍摄到老张家花园的全貌,也能够拍摄到老王家的院子及门口情况。老王因此倍感困扰,总觉得生活被监视了,希望老张能拆掉摄像头。但老张认为其是为了维护自身财产安全而安装的摄像头,并不关注老王的生活情况,故拒绝拆除。
老张的摄像头应当拆除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老张家安装的摄像头可随时记录老王家的庭院情况及家中人员日常进出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及出行规律等,与老王的隐私密切相关。老张虽然是出于保护个人权益的目的而安装摄像头,但其客观上侵扰了老王的生活安宁,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法律后果,拆除相关摄像头。
检察官提醒
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不应超过合理限度,更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邻里之间更当换位思考,在提升自己生活质量的同时,不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共同构建睦邻友好、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来源:上海崇明检察
编辑:王济荣
审核: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