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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河长办获悉,2023年第1号河长令日前正式签发,明确今年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要求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为契机,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攻坚“六清六化六方”行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升河湖治理保护能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河、智慧河、幸福河,助力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
河长令提出,到今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木兰溪、萩芦溪2条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稳定在95%以上(其中Ⅰ—Ⅱ类稳定在25%以上),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力争达到100%,劣V类水质整治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县级及以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100%、95%以上。
为实现年内目标,河长令从深化水域岸线空间、水电站清理、河道采砂“三个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种植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三个行动”,提升农村水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四个治理”作出具体部署。同时,要求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利用新技术、新理念、新实践,实现流域智慧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继续推行河长日、河长令,督办涉河涉水重难点问题,持续开展法院、检察院、公安、职能部门、属地政府、河长办“六方”联防联动。
河长令要求坚持全域统筹,严格管理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整治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流域生态,持续建设幸福河湖。各级河长、河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计划,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来源:湄洲日报 全媒体记者:黄国清 编辑:许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