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护航人民群众祥和安全过节,连日来,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节日重点消费食品,通过“春雷行动2023”,集中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现将六起违法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内江市东兴区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鸡腿堡,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果显示其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标,未达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二:内江市市中区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牛肉干,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果显示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被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三:内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对内江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仔姜”进行抽检,发现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被内江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四:隆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隆昌市界市镇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猪肉摊位上销售的15块猪肉上均无任何“动物检疫章”“肉制品检验章”,且当事人不能提供所销售猪肉的检验检疫票据、肉制品品质检验章。隆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五:威远县某餐厅在未向供货商索取采购票据、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采购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粉条”,被威远县市场监管局以未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立案查处。
案例六:资中县某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饮具(勺子和果盘),被检出大肠菌群,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的处理。整改期间,该店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拒不执行整改意见,致使复查时仍被检出大肠菌群,被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查处。(作者:赖惠敏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