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由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花、李某庆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天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以国家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席法庭并履行职务。天元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4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应邀到庭观摩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2022年5月,刘某花在其租赁的民房内,以灌装低价白酒的方式生产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贵州茅台”“国窖”“五粮液”等品牌白酒,销售金额13万余元,现场查获的货值金额2.8万余元,2021年10月起,李某庆参与灌装、制作、运输,二人共同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刘某花、李某庆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责任,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依法处置所有退出流通的假酒或者承担相应销毁费用6000元,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召回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审理中,陈卫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指控了刘某花、李某庆的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陈卫华检察长就案件的定罪、量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起诉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两名被告人改过自新,通过该案的审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积极悔改,也希望通过此次庭审,提高广大群众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筑牢食品安全的意识和自觉性。
经法庭审理、合议庭合议,法院当庭宣判,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予以认定,并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等均予以采纳,刘某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李某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针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刘某花、李某庆达成调解协议:一、两名被告自愿于2023年3月24日前支付销毁其所生产、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的费用6000元;二、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召回信息并公开致歉。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理案件,既发挥了“一把手”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出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下一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充分发挥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法能动履职,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护航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融合,依托检察法律监督的公益属性,提高社会治理参与度,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通讯员:汤正需 肖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