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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感谢法官,这么快就解决了我们的纠纷!”近日,一位当事人为济南市钢城区法院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为平整自家土地,在未经原告允许情况下,擅自开挖原告林地筑路,并损坏林地内树木。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地、邻关系,案件承办法官从定分止争,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通过诉前调解,深入了解案件实情,寻找化解纠纷的切入点。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当事人沟通,倾听各自诉求,拟定调解方案。随后,承办法官与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联手,注重基层组织调解作用发挥,融合法理、亲情,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原告2000余元,该案仅用时12天即得以顺利化解。
“小案”关乎大民生,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下一步,钢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从源头化解纠纷,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为打造具有钢城特色的“枫桥经验”贡献力量。
来源:济南市钢城区法院
责编: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