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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日期: 来源:酒泉日报收集编辑:酒泉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

2.《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3.《酒泉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

4.《酒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意见》;

6.《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事项》;

7.《关于农发行酒泉分行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审议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533家,净增单位501家;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净增职工0.67万人;实缴单位3192家,实缴职工9.37万人,缴存额21.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44%、6.96%、23.06%。2022年末,缴存总额182.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7%;缴存余额68.48亿元,同比增长15.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2年,3.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03亿元,同比下降4.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26%,比上年减少16.7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4.0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18%、2.08%。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3万笔96.90亿元,贷款余额36.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61%、8.89%、0.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02%,比上年末减少7.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65笔9599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76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198.1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24亿元。其中,活期0.8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71亿元,1年以上定期6.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02%,比上年末减少7.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7671.38万元,同比增长3.82%。存款利息5784.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884.05万元,其他2.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9118.76万元,同比下降10.1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87.0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56万元,其他0.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552.62万元,同比增长24.35%。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2.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72.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27.9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72.0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27.9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25.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815.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273.37万元,同比增长60.22%。其中,人员经费1260.13万元,公用经费104.78万元,专项经费908.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5.47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325.5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53%,国有企业占25.04%,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灵活就业人员占0.76%,其他占2.03%;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11%,国有企业占18.16%,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灵活就业人员占2.68%,其他占5.6%;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0%,租赁住房占1.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7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比上年末减少1.0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9023.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5%,90—144(含)平方米占83.76%,144平方米以上占8.89%。购买新房占74.52%,购买二手房占25.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5%,30岁—40岁(含)占37.98%,40岁—50岁(含)占13.94%,50岁以上占6.5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09%,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3.91%;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05%,比上年减少27.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酒泉市实际,积极推行“支持酒泉市辖区内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缓缴手续”“借款人延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租房提取额度由每年16200元提高到21600元”三项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执行以来,全市共为16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业务,累计缓缴人数566人,缓缴金额241.92万元,共有2人申请延期偿还贷款本息,涉及金额2.68万元,先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1306笔1984万元。通过一系列助企纾困措施,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结合酒泉市实际,制定印发了《酒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取消户籍及养老保险缴存限制,允许有收入但没有固定劳动关系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新业态群体、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政府补贴政策。凡按照《酒泉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者除外),以3%标准予以政府补贴,月补贴额每人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等情况。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区分单、双方缴存,累计年提取总额由16200元提高至21600元。

支持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在缴存城市或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允许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没有机构及职能调整,无新增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个人工资收入的10%,不高于个人工资收入的20%。自2022年7月1日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82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21610元。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将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为: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申报,且最低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酒泉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1820元,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21610元。

2.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购房地和缴存地实有自住住房数量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对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范围;提高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倍数,单位缴存职工由原来的18倍提高到25倍,灵活就业人员由10倍提高到17倍。

3.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政策范围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缴存职工在酒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孩三孩等多孩家庭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购买本市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意见》一并予以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不超过25年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0年。

4.增加历史遗留“登记难”提取、贷款业务。提取业务方面,缴存职工购房合同时间已超过三年,只办理过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额度未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合同时间已超过三年,办理过提取、贷款业务且贷款已经结清,但提取、贷款之和未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可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方面,缴存职工购房合同时间已超过三年,未办理提取手续,也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三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购房合同时间已超过三年,只办理过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额度未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在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的决定,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2.6%,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1%,第二套住房严格按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3.02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575%执行。

6.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缴存职工自住住房列入酒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的,在账户状态正常情况下可持三年内有效凭据,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自付部分工程费用。同一套自住住房改造费用不足3万元的,按实际支付费用提取;同一套自住住房改造费用超过3万元的,提取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全力打造“公积金惠万家”党建服务品牌,完善“首席代表”和“综合柜员”等窗口管理制度,实施领导干部服务大厅坐班体验制度,推动公积金服务提档升级。推进落实“一网通办”工作,“电子档案及风险防控平台”和“好差评”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智慧住建”和“数字政府”三项省、市重点信息系统功能对接开发和测试任务。加大“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与省住建厅16项“跨省通办”业务服务事项同步,即时、精准地进行异地业务互动交流,极大提高了跨域办理效率,群众异地办事折返跑、耗时长、成本高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中心加快数字赋能“放管服”改革步伐。一是以档案数字化助推公积金服务智能化为目标。持续加大电子档案系统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建成“智慧数字档案”系统,实现了业务办理无纸化、档案管理全周期化、档案存证合法化,进一步提升了资金业务风险防控水平和管理效能。二是以数据高效共享,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为主线。积极推进信息系统与省住建厅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同步开展了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公积金共享数据目录编制、国办数据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重点工作;三是以“数据治理”和“数据监管”为支撑。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电子稽查整改要求,对标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双贯标标准,检查公积金各类上报数据,进一步提升中心整体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以银行数据互联,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为抓手。持续加强与各银行之间业务合作,大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信息与银行商业贷款信息接口双向互查,满足广大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需求。完成了中国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浙商银行直连接口接入工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20余次):市中心被市委宣传部评为“网评工作先进集体”;肃州区分中心、肃北县分中心多次被政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优秀服务窗口”;金塔县分中心被授予“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玉门市分中心被评为“铁人先锋号”;敦煌市分中心被评为“共驻共建同心抗疫先进单位”,荣获“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优秀奖”;阿克塞县分中心被评为“行政服务中心优秀单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等称号。

个人荣誉(31人次):市中心1人被评为省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市级网络传播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市“巾帼建功标兵”,1人获酒泉市“最美孝老敬亲、孝老爱亲家庭”称号;分中心1人获瓜州县“五一劳动奖章”,多人获“优秀工作者”“金牌首席”“铁人先锋岗”“党员先锋示范岗”“巾帼服务之星”“文明服务之星”“政务之星”“办件能手”“业务标兵”“最美学雷锋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十)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十一)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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