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合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制定了《安康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康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1月21日,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就[2023]10号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反馈。
今年10月,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市交通运输系统涉诉案件数量较多,遂对全市法院受理的交通运输系统涉诉案件成因进行全面分析,从明确合同内容、诚信履约、及时审计、提前化解等方面,提出了从源头减少行业涉诉纠纷的司法建议,并由分管副院长带队赴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专题座谈。
11月8日,安康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浩就该份司法建议作出批示:“请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县两级系统内部全面规范落实。”
收到批示后,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下属相关单位、部门、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以司法建议为切入点,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以安交字[2023]325号关于司法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向安康市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明确从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深化系统市场秩序整顿,严查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快项目审计进度;建章立制,推进项目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加以完善提升。
该份司法建议的发出,有力推进了交通运输行业规范管理,强化了行业市场整治力度,疏通了道路工程施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维权渠道,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运输系统涉诉案件的发生,建议成效明显。
近年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坚持高站位部署,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同时确保每份建议有回复、有落实、有成效,放大“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院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深化推动诉源治理,切实以“审判之力”助推“社会之治”,促进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