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刘彩 赵芳圆
“感谢检察官,你们的帮助让我又看到了希望……”2月26日,被救助人张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检察、执法为民、法亦有情、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仙桃市检察院。
2月2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7月,仙桃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被救助人张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仙桃市检察院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原来,2022年8月,李某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相撞,致两车受损,张某、汤某受伤。经鉴定,李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汤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经诊断,张某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脱位、右肩胛骨关节盂下缘骨折后遗肩关节功能严重障碍,伤残程度达到九级。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32万余元,但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经承办检察官调查,张某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以裁缝为生,事故发生后他因伤致残,失去了劳动能力,每个月都要进医院几趟。张某除了要抚养一双儿女,还要赡养患有冠心病的父亲,这起事故让本就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
了解上述情况后,仙桃市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向仙桃市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后,赶在春节前夕为张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8700元,帮助解决其缓解燃眉之急。
仙桃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该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予以救助。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0件,救助金额达33万余元,做到了“应救尽救,应救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