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出停车场交停车费需先关注公众号,才能完成缴费流程;去餐馆就餐,商家让消费者先扫码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买完东西或者就餐后要开发票,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关注公众号……近日,《工人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商家强制“圈粉”引发消费者不满,二维码成了消费“拦路码”。
扫码消费存在的问题,之前很多媒体都关注过,有些商家不仅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消费者张女士曾向媒体吐槽,在餐厅吃一顿饭,竟要扫3次码关注两个公众号。同时,一项调查显示,79.2%的受访者觉得自己的信息被过度收集了,表明扫码消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通病。殊不知,商家不提供人工支付服务,要求消费者必须扫码消费,并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已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和非法利用的风险。
事实上,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公开处理规则,保证信息准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并将上述原则贯穿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同时,还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可见,一些商家要求消费者必须扫码消费,并通过关注公众号来缴费、被迫授权个人信息、日常频繁推送广告等,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的解释权也不能完全由一方当事人所享有。对照这些规定,商家强制扫码消费,“二维码”沦为“拦路码”,已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
“二维码”成为消费“拦路码”,亟须监管“加码”。既然商家强制扫码消费,是一种霸王条款,必须予以抵制和查处。首先,对于服务行业扫码消费中的违规行为,除了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介入,严肃执法查处之外,每个消费者都不要碍于情面、忍气吞声,而应该与其较真,甚至不惜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服务行业,本身就是为“上帝”服务的,能不能提供便利优质服务,是衡量商家能否诚心为“上帝”服务的标尺。特别是,全社会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守好公民隐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