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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微信可当证据!还有哪些证据有效?

日期: 来源: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收集编辑: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一时情绪失控”

“是你有错在先”

“喝多了”

……

这些都不是家暴的借口!

即便披着“家”的外衣,

“暴”的本质不会改变。

11月25日是

联合国确立的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拒绝沉默、用好法律,

对家暴勇敢说“不”!

                     

民小生注意到

近些年

公众越来越关注家暴事件

来看看这组数据

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调查显示,家暴原因中,有30%是因为家庭琐事。家暴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

除了这些,还有很多没有公之于众的隐性家暴。家庭暴力的后果和严重性,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

什么是家庭暴力?

早在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值得注意的是,精神侵害、同居暴力也纳入到了家庭暴力的范畴。

民小生梳理发现,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看上去并没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来得凶猛,但对女性精神上的伤害非常严重,轻者导致女性失眠、精神紊乱,重者可能会导致女性精神抑郁,甚至产生轻生的念头,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并不比“拳打脚踢”小。

家庭暴力≠家务事

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

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女性遭遇家暴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如果在第一次被家暴时就忍气吞声,以后遭遇更严重家暴的可能性会更大。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劼律师表示,如果不幸遇到了家庭暴力,那么请一定记住勇敢用这些方法保护自己:

寻求庇护场所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可通过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寻求临时生活帮助。

寻求法律援助

家暴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者,一旦遭受家庭暴力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时常会因支付不起律师费,而无法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家暴受害者在寻求法律援助之前,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等,以备日后起诉、离婚等使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当事人“硬核”撑腰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根据这份民事裁定,被保护人的人身安全将受到法律保护,未来3个月内,其丈夫不能继续对她实施暴力。“禁止刘刚殴打、威胁王贵芬”,“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72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什么样的证据,

真正有效?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田劼律师告诉民小生,在离婚案件中,家暴行为经常作为一方有过错而要求离婚的重要原因,对于家暴行为证据的收集确实非常重要。一般来讲,能够证明家暴行为发生以及证明危害结果的均可作为证据进行收集。比如:

  • 当事人的陈述

  •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 伤情鉴定意见等。

面对家暴,请勇敢说“不”。

遭遇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一定要选择报警。

同时,遇到家庭暴力不要慌,

要收集好证据,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只有当事人不再沉默,

才能让家庭暴力“保持沉默”。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民生周刊》全媒体记者 刘烨烨 宋盈莹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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