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与洪雅县公安局协调联动,通过“警法联动”施压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黄某,成功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黄某因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其到法院报告财产、履行义务,但黄某却置若罔闻,仅口头表示会尽快履行义务,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躲避执行,甚至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1月12日,获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行踪线索后,执行干警火速前往成都龙泉驿找寻黄某,途中多次致电均被黄某拒接,微信共享定位亦被挂断。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了解到黄某将以原告身份于3月6日在泸县人民法院开庭,鉴于黄某躲避执行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执行局长遂部署安排执行干警协调并前往泸县人民法院控制黄某。开庭当日,黄某并未到庭,执行干警根据到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再次致电黄某,接通后黄某谎称正在泸县人民法院开庭,试图以谎言拖延时间。面对屡次无视司法权威的黄某,执行干警立刻启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将黄某信息资料移送洪雅县公安局请求协助查找、联系。3月7日,洪雅县公安局与黄某取得联系,限其于当日前往公安局,并配合法院执行。迫于压力,黄某于当日晚6点许前往公安局,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进行调查询问,并对其以各种理由躲避、拖延执行的行为予以训诫,要求其立刻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表示一直未履行是因为涉执金额不大,自认为影响不大,直到公安来电,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已认识到错误,将立即筹钱履行义务。当日晚7时许,黄某足额缴纳了涉执案款1.4万元。至此,案件完满执结。
“查人找物”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此次“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成功寻获被执行人,高压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下一步,洪雅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切实以高压态势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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