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 任华报道)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新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处理的消费投诉中,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消费维权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一、克拉玛依市某果蔬商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案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某果蔬商行销售的韭菜被检出含有农药腐霉利成分,且在采购该批韭菜时未进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吐鲁番市某蛋糕店在蛋糕上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案
吐鲁番市高昌区某蛋糕店在制作的蛋糕上使用金箔、银箔作为装饰物。当事人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添加物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哈密市某氢生活健康咨询中心虚假宣传案
哈密市某氢生活健康咨询中心在店内通过开展养生讲座的形式进行推销,诱导体验者购买其所售的氢气机。当事人虚假宣传吸食氢气具有保健和治疗疾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巴州某广告传媒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广告传媒公司在巴州广播电视台汉语综合新闻频道发布某医疗器械广告,广告词包括“治不好不收钱,给大家实实在在解除病痛,治疗皮肤病、哮喘病、骨病风湿病、外伤创伤……”等语句。当事人违规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5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喀什市某蔬菜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包案
喀什市某蔬菜店向某小区居民提供的蔬菜包未进行逐一称重并计算价格,分装后仅做大概估算后就以55元每包的价格配送给居民。经过计算,该蔬菜包平均价格应为42元。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款3419元、罚款17095元的行政处罚。
六、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虚构原价开展促销活动案
巴州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陈列的210克云南白药牙膏和肉类区柜台促销商品标注的原价在本次促销活动前没有销售记录。当事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和田某饮料厂在食品中添加药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案
和田某饮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甘松营养饮料配料表中含有的甘松、香青兰,未列入国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不得添加到食品中。当事人在生产的饮料中添加药物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阿克苏某物业公司违反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案
阿克苏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按1元/千瓦时超标准收取173户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退还商户多收价款29459.10元并罚款58918.20元的行政处罚。
九、伊犁某乳业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乳业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4条驼奶广告,宣称驼奶“可辅助治疗糖尿病、可以有效降低血液中的葡萄糖水平”等医疗用语。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推销普通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巩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哈密市某五金批发部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3C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案
哈密市某五金批发部销售“三新”牌电线电缆68卷,“超群”牌电线10卷,经鉴定其厂名厂址、3C认证标志等均为伪造。当事人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3C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罚款59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