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政办通〔2022〕20号文截止办理时间有关事项的通告
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为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贵政办通〔2022〕20号截止办理时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办理意愿,但预计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含首次、转移登记)。申请人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申请材料交至各工作专班组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人须在相关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不再按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办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023年4月30日后各工作专班组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二、办理(咨询)地点、电话
(一)市直组办理范围:市直及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主导的开发区的房地,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电话:0775-4568421。
(二)港北组办理范围:港北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西(港北区交通局)港北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区自然资源局窗口,电话:0775-4590159,4569561。
(三)港南组办理范围:港南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港南区廉石路公证街2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区自然资源局窗口。电话:0775-4338090,4332055。
(四)覃塘组办理范围:覃塘辖区范围内的房地(市直组办理范围以外),办理(咨询)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北面)2楼不动产登记15、16窗口或5楼区自然资源局确权股517室,咨询电话:0775-4593310,4860575。
特此通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