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各类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和原则方法,推动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讲政治原则。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摆在首要位置,贯穿各类监督实施的全过程,确保监督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维护各类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重程序是讲政治的重要体现。要通过健全制度完善贯通融合的条件、方法和路径,督促各类监督的执行部门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将事项、实施路径、方法步骤等报经党委批准后实施,既报告过程又报告结果。涉及异地监督的贯通融合,须经各自同级党组织批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实施协同。
遵循规范化法治化原则。要按章办事,各类监督都是法定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定对象的履职行为,其实施过程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要加强探索实践,在实践中及时发现不符合规范化法治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推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提供重要经验。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贯通融合法治化建设,推动各类监督找准各自定位、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监督协同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坚守政策性原则。各类监督都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的,监督对象、内容和手段也各有侧重,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要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既严格执纪执法也强化政策策略运用,分清监督客体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动机和造成的后果,科学稳慎精准有效作出处理,释放监督的综合效应。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中,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也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治理主体充分发挥作用,形成统筹协调、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9期,作者:江苏省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 吴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