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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刘云婷 刘溪
武汉的王女士(化姓)频频被前男友李某骚扰,李某跟踪或发送有威胁、侮辱性等短信给王女士,甚至暴力相向,严重影响王女士日常生活。王女士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理,法院发出了保护禁令。
王女士和李某曾经是情侣,分手后,李某经常跟踪、尾随王女士到她住所及工作场所,或者给王女士发送带有侮辱性、威胁性的短信。后来,有一次,王女士与李某发生了冲突,李某对王女士使用暴力,王女士报警,后来两人达成了行政调解。
但李某依旧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继续跟踪、骚扰王女士,王女士不堪其扰。今年10月,王女士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李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行为;禁止被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进入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多次向王女士发送带有侮辱性、威胁性言论的信息;跟踪、尾随被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使用暴力。上述行为已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王女士遭受李某的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在王女士多次明确表示不愿和李某再继续恋爱关系后,李某仍多次纠缠、骚扰王女士,王女士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对象,遂向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拓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申请主体扩大至恋爱、交友中的妇女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妇女;另一方面,适用情形不再局限于遭受暴力或者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性,以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侵扰身体或者精神的行为都属于禁止行为,当事人遭遇上述情况,均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