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多次给“第三者”发微信红包、转账、扫码支付,妻子收集证据后,把这243笔支付记录提交到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20万元,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2月14日,郴州桂阳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
丈夫用妻子的微信给“第三者”发红包
郴州的韦女士与丈夫郑某在1993年登记结婚,两人原本感情和睦,而最近两年韦女士发现丈夫早已出轨,因为种种原因,两人仍维系这婚姻。
韦女士了解到,2019年丈夫与一胡姓女子相识,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交往期间,丈夫多次给胡某发红包、转账、扫码支付,不仅用自己的微信发,有时候还用韦女士的微信账号给胡某发,其中还有些金额为“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
经统计,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期间,郑某用夫妻二人的微信账号向胡某转账等高达243次,金额达20万元。韦女士把丈夫和胡某起诉到法院,称丈夫支付这些款项没有经过她同意,无权单方面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返还。
妻子起诉不但拿回钱,还要到了利息
桂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与韦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胡某发生婚外情,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有违公序良俗。郑某在与胡某交往过程中,未经其配偶同意,擅自、多次、持续地将较大金额的钱款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码支付方式赠与给胡某,事后也未取得韦女士追认,超出正当的日常生活所需。郑某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给胡某的行为侵犯了韦女士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较大金额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为无效。胡某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
经审理,法院认定郑某在与韦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胡某的财产为207205元,胡某也确实给韦女士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据此,法院依法确认胡某与郑某之间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由胡某向韦女士返还20720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损失自2022年8月9日起,以2072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7%支付至款清之日止。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说是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诚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王球 刘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