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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大漳州收集编辑:海峡导报大漳州
“我以为只是被拿去收取一些赌博款项,没想到还会涉及犯罪。”近日,东山男子沈某出借个人银行卡给朋友收取“款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原来,沈某朋友以收取网络赌博款项为由,向沈某借用个人银行卡,并承诺事后带沈某到高端酒吧消费作为回报。没想到,沈某出借银行卡才1天,涉案金额便达65.3万元。
最终,沈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漳州东山法院鉴于沈某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导报记者 张雄敏 编辑 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