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危险!!危险!!!
56个液化气罐
存放在小学对面!?
10月11日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
消防巡查员对辖区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时
发现一小学对面
有一家液化石油气
无牌无证充装点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康泰派出所
立即联同镇消防部门
到场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
该液化石油气无牌无证充装点
存放液化石油气瓶共计56个
包含15kg液化石油气瓶42个(41个满气)
5kg液化石油气瓶14个(13个满气)
经调查核实,张某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该处充装点无营业执照、未取得液化气充装许可证、从业人员张某某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无任何燃气安全基本知识,不具备安全供应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铤而走险,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执法人员联合住建部门依法对液化石油气瓶进行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液化气罐若操作不当
易造成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事故现场触目惊心
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严重威胁
液化气罐爆炸威力非同小可,一旦发生危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市民切勿非法储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
购买液化气罐
一定要到正规的充气站点
对报废和超期不检
超期使用的坚决不用
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