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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网站发布《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办法》确定了人才基金使用范围。
保障国家和自治区、兵团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实施;保障自治区、兵团人才发展战略性需求,支持打造国家级人才平台、引进用好战略科学家、建设“双一流”重点学科、开展国际化人才引进交流合作等;奖补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资源开发;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扶持人才创新创业,为人才提供科研资助、生活补助、医疗保健等保障;表彰奖励优秀专家人才(团队),以及育才引才用才留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经费,专家国情区情研修经费;其他经领导小组批准由人才基金支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