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甘肃省首部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基础性、综合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建设山清水秀的现代甘肃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出台推动黄河国家战略在甘肃落地见效
甘肃是黄河战略的“首倡之地”,具有重要而特殊的生态功能。202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为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生态修复、经济转型、文化传承三大任务,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并取得了重要进展。《条例》的出台,为推动黄河国家战略在甘肃省落地见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强化规划政策引领,近年来,甘肃在沿黄9省区率先制定印发省级规划,构建了“1+N+X”规划政策体系(“1”指的是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是引导管总管长的统领性文件;“N”指的是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9市州及兰州新区规划,是各地工作的主抓手;“X”指的是出台全省“十四五”实施方案以及9个专项实施方案,是分领域分行业的具体行动),为出台《条例》作了重要政策铺垫。
同时,甘肃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资金需求,积极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资金投入机制。2021-2022年,争取黄河战略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23.3亿元,资金量连续两年居全国之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各地争取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不断拓宽支持全省落实黄河战略的资金渠道。
把握甘肃特殊区位功能,着力推动“六个现代甘肃”建设
《条例》注重从法治上着力,深入实施黄河保护法。《条例》制定过程中,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着眼立保护黄河的良法、促进发展的善法、造福人民的好法,立足黄河流域系统性、整体性制度安排,促进黄河保护制度体系更加衔接协调、系统完备,着力推动黄河保护法在甘肃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注重从实践上考量,着力推动“六个现代甘肃”建设。从《条例》的主要内容来看,《条例》规定了省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相关规划,构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省级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明确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治理区的治理与修复、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职责和措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作出规定,明确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对排污要求、灌区污染防治和油区污染防治等作了规定。
《条例》还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的原则。同时,对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总量控制、农业节水、城乡生活节水等作出规定,重申了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防洪和防凌安全、水库库区管理、应急管理和宣传的相关内容。《条例》规定,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围绕国家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突出甘肃高质量发展特色,对城乡融合发展、管控总体要求、美丽乡村建设、产业结构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能源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以及绿色消费等作出规定。
强化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黄河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责任权限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白志红表示,《条例》颁布施行后,在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面,甘肃将完善黄河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省级相关部门之间联动,推进完善省市县之间联动,指导沿黄各市州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推进部门落实行业监督责任,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展预案备案和环境应急演练。强化重大节假日、黄河干支流汛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环境应急值守,全面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始终保持环境应急处于战备待命状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本级政府、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等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清事实、查明情况,提出防控措施建议;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准确掌握污染物扩散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第一时间将事件真相和生态环境部门所做的工作向社会发布,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第一时间全面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排查污染源,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减小污染损失和生态破坏,积极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在贯彻落实“黄河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方面,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排查溯源,对全部排污口进行细化分类,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及入河排污口整治问题清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针对排查溯源确定的工业、生活、农业、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入河排污口,由沿黄各市州政府制定针对性的整治实施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督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进一步落实明确审核权限,优化办理程序,缩减办结时限,让企业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环节少跑路,积极推进全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审批工作。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同时,严厉打击私接暗管、借道排污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汪蛟
责任编辑:张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