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突出的领域,统筹“春雷行动2023”和“铁拳”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查办了一批民生领域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三批典型案例。
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经查,当事人未在店内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员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从而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1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其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1月18日,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中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中江县通济镇正强化肥经营部等6家化肥经销商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1月16日,该局收到《检察意见书》,中江县检察院建议该局对中江县通济镇正强化肥经营部等6家化肥经销商销售以不合格化肥冒充合格化肥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经查,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2日,四川蓝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6家当事人销售的共计24批次化肥进行抽样,经检验,其中20批次化肥被判定为不合格。6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化肥共计347.99吨,货值金额59.16万元。3月8日,该局依法责令6家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合格化肥347.99吨,罚款147.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案
1月10日,该局对该公司使用的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电梯五方对讲、应急照明无效。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单上反映出其未及时排除隐患,未对电梯五方对讲、应急照明等进行维修。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维保单位提醒当事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25次的情况下,当事人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仍未组织维修,且继续使用该电梯。1月18日,该局决定立案调查。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办达州市鑫联创酒吧有限公司等3家娱乐场所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1月10日,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开展检查时,在达州市鑫联创酒吧有限公司等3家娱乐场所处查获涉嫌侵犯“马爹利”“XO”“轩尼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酒共计262瓶,货值金额22.41万元。经鉴定,上述洋酒侵犯“马爹利”“XO”“轩尼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1月12日,该局决定立案调查。
荣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徐某某涉嫌欺诈消费者案
1月13日,该局对徐某某在成宜高速荣县服务区经营的“养生堂”土特产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鹿茸、三七、天麻、鹿鞭等滋补类商品,经营中雇佣“托儿”假装购买商品,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上述商品,共完成交易59笔,涉案金额28万余元。1月15日,该局决定立案调查。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办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遂宁万达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1月4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监测中发现成都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遂宁万达店在“淘票票”手机APP购票平台上告知消费者“3D眼镜收费”的案件线索。经查,3D眼镜作为观看3D电影的必需设备,当事人有义务提供3D眼镜保障消费者能够顺利观看3D电影。2022年4月29日开始,当事人通过其店堂内宣传告示牌、“美团”“淘票票”“万达电影”等APP购票界面标注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观看3D电影需自备3D眼镜或在影院前台购买3D眼镜。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向消费者销售3D眼镜1012副,销售金额6385元,违法所得4624元。2月21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624元、罚款1.5万元。(达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