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在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升“烟火气”,近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打造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等商业活动场所服务管理弹性措施。
《通知》明确,结合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激活夜间经济活力,打造昆明市夜间消费新地标,支持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自有空间、断头路、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分区域、时段,设置有档次、有品位,聚集人气和商业气息的精品夜市、星光夜市,扩大商业综合体的品牌效应,打造昆明规模化特色夜市街区。
昆明将支持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市场主体编制大型精品夜市、星光夜市等设计方案,提出申请后,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对方案统一进行研究和推动,共同打造“夜经济”新地标、新型夜市、消费场景、网红打卡地、深夜食堂等,拉动夜消费,提升“烟火气”,助力“夜”态美,促进经济持续回暖。
《通知》要求,昆明市各级各部门须充分认清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打造精品夜市街区等弹性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为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以“放”促“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管”促“优”,持续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以“服”促“强”,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同时,实施“轻微免罚”制度,聚焦市容环境秩序管理领域,初次违法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弹性措施自2月28日起实施,其中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允许商业外摆弹性措施到2023年12月31日停止。利用自有空间、断头路、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打造的各类精品星光夜市,如因城市发展、建设、开发等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再继续经营的,业主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来源:昆明日报
资料:昆明市委宣传部
信息员:徐俊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