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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闫安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袭千里,远赴河北,在永清县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回榆树,有效的彰显了司法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2009年5月始,刘某某多次在史某处借款,借款到期后,史某多次找寻刘某某还款,但均未果,遂将刘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某偿还原告史某欠款本金190000.00元及利息。案件于2018年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控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且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执行,因此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月17日姜兆峰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史某的电话,并提供了关于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详细情况,3月18日6时许,姜法官一行四人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3月20日8时许,根据异地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姜兆峰法官前往永清县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经两地法院的密切配合,被执行人刘某某被强制带走。
刘某某被带到永清县法院后,表示希望回到榆树法院与当事人进行当面协商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