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民生,保安全
助力高质量发展
春雷行动2023
重拳出击!
春节期间
崇州以“春雷行动2023”为抓手
持续抓实抓细“三品一特”安全、
市场价格稳控、安全生产等工作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平安过春节
1月18日以来
崇州市市场监管局
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345人次
检查经营户568户次
检查旅游景区48个次
检查商场、超市、
集贸市场104个次
检查餐饮单位289个次
受理投诉举报18件
处理率100%
截至目前
共计办理相关案件54件
典型案例一: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春雷行动2023”中,执法人员对羊马镇某家具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库房内发现40件打包的沙发外包装上有宣传标语“CCTV央视网、央视网商城优选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产品属于“央视网商城优选品”的证明材料。
经查,其宣传标语涉嫌虚假宣传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综合考虑当事人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未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符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4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经营无相关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行为被立案调查
近日,国家药监局通报9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件信息,其中第七起为“四川省德阳市谢某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案件中谢某某销售的抗原试剂来源于崇州市某药房有限公司。
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德阳市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崇州某药房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了解其购进浙江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1000支,除留用37支外,其余销往德阳市、成都市。
该药房不能提供其经营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相关证明文件及票据,其行为属于经营无相关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聚焦民生领域,守牢市场安全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
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崇州持续开展“春雷行动2023”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杨蕊荻
编辑:张世海 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