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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已经“终本”结案的合同纠纷案件,执结到位19万余元。
2021年,山丹县某建筑材料公司申请执行金塔县某建材石料厂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查控措施,执行到位10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持续施加压力,最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剩余案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苏博)
法官寄语:
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执行终止,“终本”案件是人民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人民法院会对“终本”案件持续关注,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立即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