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青海公安收集编辑:青海公安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强化野牦牛司法保护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治理和交通工程建设中发生偷捕滥猎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办理非法猎捕、买卖、利用、运输和食用野牦牛的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意见》强调,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从需要与可能两方面出发,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天峻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曲麻莱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等野牦牛分布、栖息的主要道路开展检查,并根据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行动。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破坏野牦牛等野生动物资源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究涉案人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着力实现在源头上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
《意见》要求,在野牦牛等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威胁时,检察机关会同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最大限度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检察机关与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国家公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野牦牛资源保护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交流野牦牛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