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开展“春雷行动”以来,兴县交警根据“春雷行动”具体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工作,但在这样的高压势态下,仍有人以身试法。现将“春雷行动”开展期间4起典型的醉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3年1月29日21时20分,李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兴县人民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西关幼儿园附件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并抽取李某血液送检,精准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235.44mg/1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3年2月4日15时2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车沿兴县龙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兴路与晋绥东路交叉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因驾驶人张某拒不配合无法进行现场酒精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故将张某带至兴县人民医院抽取张某血样送检,精准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118.60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3年2月4日23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兴县玉春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玉春街寺塔梁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并抽取李某血液送检,精准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85.15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3年2月8日21时许,奥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00的小型汽车沿兴县蔚汾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玉春街寺塔梁口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并抽取李某血液送检,精准测出体内酒精含量为85.15mg/100ml,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原来,他们几个均为跟亲戚朋友聚餐时喝了酒,在回家或去看歌舞表演时被交警查获。离席时家人朋友也都劝阻过酒后莫驾驶车辆,但都抱有侥幸心里没当回事,其中张某说:“离家这么近,这么多年喝酒都没遇到交警被逮住。自己骑摩托车技术一流,肯定没事!”于是,自信满满的骑着摩托车上路了,没走多远,便被交警查到。
在驾驶人张某四人得知自己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时,均懊恼悔恨不已,张某称:“不该存侥幸心理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初多想想自己的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就好了,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戒,不要心存侥幸”。
最终,交警办案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人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役6个月以下及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醉驾“零容忍”,侥幸心理不可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忽视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漠视。通过对酒醉驾典型案例的曝光,对广大驾驶人敲响思想警钟,从思想上坚决遏制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兴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