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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纪书记,你可要帮帮我,我被人家讹上了...”10月,群众阿某到村委会请求疏勒县人民法院派驻塔尕尔其乡4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纪磊的帮助。
在纪磊了解后,阿某将县事故办责任认定书拿了出来。原来,在前一天晚上,阿某骑电动车经过如某门口时,与如某家中跑出来的幼儿发生剐蹭,导致幼儿额头受伤,幼儿家长与阿某发生肢体冲突。因没有目击证人,加之事发地属于监控盲区,事故办对阿某进行了思想教育,但未告知民事部分赔偿70%的责任,阿某主动在事故办签下了责任认定书,以为好的态度可以换来双方的谅解,但对方却提出了万元赔偿。
纪磊带领工作队员主动架起群众的“连心桥”,对双方当事人从治安、交通法规、村规民约等方面释法讲解,以情理、法律两方面为切入点,在双方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阿某也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用1850元,双方不再追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以后依然是和谐和睦的好邻居。
疏勒县人民法院驻塔尕尔其乡4村工作队充分发挥法院法律专长,将司法调解专业技能转化为驻村人民调解职能,积极调解村民之间各类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调解矛盾纠纷22起,提供法律咨询70余次,通过靠前调解、主动作为、以案释法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认可。
(通讯员 阿力代·阿卜力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