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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症状了,应该是病已经好了,药就停了吧。”“这几天过节呢,先不吃药了,过完节再接着吃吧。”类似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其实,有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是不能突然停用的,否则不仅使病情加重,而且可能发生生命危险。那么,不能突然停用的药物主要有哪些呢?
第一类:激素类药物
如泼尼松、地塞米松等肾上腺皮质激素药物。这类药物是从外界补充肾上腺皮质激素,但是同时也会抑制体内激素的分泌。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时,如果骤然停药,体内腺体分泌处于“停产”状态,“外援停止,内部停产”,体内激素水平骤降,使病情出现“反跳”现象而加重,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如恶心呕吐、疲倦乏力、烦躁不安、呼吸困难、低血压、低血糖等,重则发生休克而死亡。
第二类:降糖类药物
这类药物中最主要的是胰岛素,不能骤停。糖尿病患者使用胰岛素治疗显效后,如果突然停药,可使血糖骤然升高,发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而昏迷。
第三类:镇静安眠药
如巴比妥、苯巴比妥、安定、利眠宁、甲丙氨酯等。这些药物有镇静安眠、抗抑郁等作用,长期服用可产生耐药性及成瘾性。如果骤然停药,就会出现一系列严重的生理机能障碍,即医学上所说的“戒断症状”,使患者感到异常痛苦。
第四类:抗癫痫药
如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癫痫是一种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疾病,即使病情已经得到控制,不再发作,也需要坚持服药2~3年,以巩固疗效,再逐步减量至停药,以防复发。如果骤然停药,不仅会导致癫痫频繁发作,而且会出现癫痫持续状态。如果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改换其他新药时,原用药物也不能马上完全撤掉,必须与新药同服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减量,最后完全撤下来。
第五类:抗精神病药物
如氯丙嗪等。精神分裂症病程长短不一,病情多迁延难愈。所以在治疗本病时,应禁忌突然停用抗精神病的药物。由于本病易复发,病愈后仍宜小剂量维持1~2年或更长时间,以巩固疗效,防止反复。因此,患者应严格按医生指导的剂量服用,不可擅自减少、停用或增加药物剂量,以免使病情加重或复发。
本文部分知识参考自《走出防病治病用药误区》,主编刘道清,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来源:河南省健康中原服务保障中心
供稿:融媒体部
责任编辑: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