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做人做事应有分寸
为泄私愤极端处事
只会害人又害己
近日法院的一场判决
引起了蓝叔注意
有人试图用一把火
解决长达7年的恩怨
结果大家可想而知
这事儿很“刑”
2016年,浙江宁波罗某入职某电商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工作之余便收集废弃纸板箱、塑料瓶等物品用于转卖,增加收入。公司另一名保洁人员金某,也跟罗某一样会收集废弃纸板箱、塑料瓶等物品。
有一天,金某下班后发现自己收集的纸板箱无故少了很多,便去问罗某是否知道怎么回事?罗某回答不知情。原本只是一件小事,然而,罗某却认为金某是故意问她,实际上是怀疑她偷了那些纸板箱。罗某便将这小小的怨恨埋藏在心里长达7年。
今年的3月6日
罗某发现隔间就堆放着
金某收集的废旧纸箱等物
想到金某故意针对自己的行为
罗某情绪失控
掏出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隔间
便驾驶电动车快速逃离现场
火灾现场照片
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造成该创业园区后续修整
重置费用将近十万元
归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赔偿被害单位损失65000元
检察院以放火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被法院依法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
放火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面这个案子中的李某
就因一时冲动放火
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即便他自作聪明戴上了“头套”
李某是怀化市某物流园蔬菜综合区的经营户,因经营状况不佳,故对门店出租方未予减租心生怨气,案发前几日,又因收购蔬菜事宜与同行某农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接连的不顺让李某心情愈发糟糕,情绪失控,产生了报复的念头。
塑料袋套头准备作案
2022年6月17日凌晨,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至物流园配送中心,下车后,将一个黑色塑料袋套于头部,步行至该农业公司所在门店附近,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泡沫箱引发火灾,而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认定,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致物流园蔬菜综合区多个门店内的蔬菜瓜果及周边的钢棚、配电设施、仓栅式货车等财物受损,价值共计5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
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赔偿农业公司经济损失
点燃泡沫箱引发火灾
纵火犯法,害人害己
这次事件中的李某为泄私愤
通过纵火的极端方式进行报复
其放火行为不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还致使公私财物
造成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
在此蓝叔呼吁各位朋友
出现矛盾、纠纷时
要冷静、理智进行良性沟通
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湖南消防 综合中国消防救援 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