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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吉市应急管理局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通过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机制移送一起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调查。
9月初,延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延吉市朝阳川镇朝阳街珍珠胡同民房内疑似有人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接到举报后,延吉市应急管理局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第一时间前往举报地点调查取证。经4个小时蹲守后发现涉案人员,并在现场发现1个油罐和4个吨桶内存有大量液体。经取样化验结果显示,该液体为甲醇,储存总重量约为33吨。
经查,该甲醇为省外两家企业共同所有,这两家企业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方式均为票据经营,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储存地也未经设计、审批,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未设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同时该储存地位于民房集中区内,且储存危险化学品量较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临时性封控,并联系危化品油罐车迅速将甲醇转移到具备储存条件的场所。
由于该案件涉及危化品储量较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延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