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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收集编辑:湖北经视
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名男子因为身体瘫痪,被亲属送到儿子家中,让儿子来养。那个家里,除了儿子李某某,还有李某某的母亲,也就是瘫痪男子的前妻郑某某,还有郑某某的现任丈夫修某。这个状况确实有点复杂,或者说有点尴尬。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三个人一合计,不仅不供养,还把瘫痪的李某某的爹放到村子里的一所废弃房屋内,不给吃不给喝,准备让他饿死。不料被同村的村民发现了。三个人又把李某某的爹挪到更偏僻荒凉的一个废弃采石场里,这回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只有修某,还经常来看看,不过他是来看李某某的爹死了没有,最后,李某某的爹真的死了。哈尔滨中院判决:儿子李某某死缓,前妻郑某某无期徒刑,前妻的丈夫修某15年徒刑。
案情虽然很清楚,但评论区里,节奏却有点不同寻常。有的跟帖者说,死者是以前不管孩子的渣爹,就应该让他自生自灭。这就有点张嘴就来,不积阴德了。还有不少网友议论说,不吃他人苦,莫劝他人善,长年照顾瘫痪病人的担子,压在谁身上,都不见得承受得起,更何况,前妻已经离了婚,组建了新的家庭,有什么义务赡养前夫呢?三名被告的行为,即使没有被赞同,也似乎得到了一些理解。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被害人和儿子之间,和前妻之间,以前有什么恩恩怨怨,不得而知。被害人到了瘫痪的地步,却被推来推去,无人愿意供养,这辈子也活的让人无语。但不管怎么说,儿子是有赡养义务的,这是传统的伦理,也是法律的规定。没有老子,哪儿有儿子。
有人认为判的重了,那就要搞清楚一个事实,法院判儿子死缓,不是判的他不赡养父亲,而是他杀了父亲,是故意杀人罪。都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不苛求这个儿子成孝子,但也不能这么杀了老子。
【评论员:刘畅;编辑:郭睿;主编: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