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先动手打的人!”邓先生没想到,自己只是过去宵夜档接一下同事,竟莫名奇妙被人毒打了一顿。
“活该!”面对邓先生的指责,打人的另一方邹先生毫不退让,“是他们几人出言不逊在先,自己也是忍无可忍才动手的。”
接到邓先生报警后,民警将双方都带回了派出所,并把案件移交至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李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由调解员黄德龙负责调解。
都是喝酒惹的祸,生日聚会秒变互殴现场
原来事发当日,刚好是邹先生的生日。邹先生特地邀请了几位同事,一起到夜宵档里喝酒相聚。
“他们喝醉了酒,就在那里发酒疯。”邓先生表示,当他来到夜宵档后,就和邹先生等人发生口角吵了起来。“在推搡过程中,起码有十几个人动手打了我。”邓先生事后发现,自己身上有多处疼痛,手机也被摔坏了。“他们肯定要向我赔礼道歉,还要赔偿我医药费和财产损失费。”
在听完邓先生的讲述后,调解员连忙让他先去医院检查,确定伤情,以便确认能否进一步开展调解。“如果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便只能按照刑事案件流程进行处理。”调解员解释。
经医院检查,医生认为邓先生身上并没有骨折等重大伤情,判断邓先生仅为轻微伤,调解员便继续推动双方调解。
监控之下有真相,打人存在过错需赔偿
为了还原事发经过,在民警的协助下,调解员调出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
通过监控录像判断,调解员发现当时现场人数并没有邓先生所言的十几人参与,双方也没有持械具等危险行为,只是徒手互殴片刻,便停了下来。
在此次互殴中,邓先生和他的朋友受伤比较明显,加上邹先生等人喝了酒,存在不理智行为,在没有采取有效沟通的情况下,便动手打人。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邹先生和他的同事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修手机起码要500元,除了3000元的医药费,他们还要赔我们15000元才行。”邓先生表示。
“你就这点伤,我只能赔2000元。”听到邹先生的反馈后,邓先生立刻激动了起来,争吵的火焰即将又被点燃。
耐心缩小赔偿差距,互殴双方握手言和
眼看当事人双方预期差距悬殊,调解暂时陷入了僵持阶段。因此,调解员决定采用“一对一”“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劝导。
“你参与了打人,这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调解员提醒邓先生,如果双方的案件没达成调解协议,邓先生自己可能也要承担拘留、罚款等法律后果。“对方是年轻人,大家只是因为吃夜宵的小事而产生纠纷。”调解员通过列举以往调解成功的类似案例,开展普法,劝导邓先生拿出积极的态度进行和解。
通过调解员的讲解,邓先生意识到自己也存在过错,便主动向邹先生等人道歉。
随后调解员与邹先生等人分别单独沟通,了解到他们刚出来工作没多久,面对近两万元的赔偿,他们是无力支付的,为促成和解,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最终,邓先生降低了赔偿要求,接纳了邹先生提出的手机、医药费等合计人民币13000元的补偿方案。派出所也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不再追究双方的行政处罚责任。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黄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