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一直催我还钱,我心里很着急,刚好朋友想承包农田种,我就动了歪心思。”乃某虚构其自己有承包、平整的农田事实,以交定金、缴纳承包费用等形式骗取赵某30万元,艾某、吾某70万元,共一百余万元。近日,公诉机关依法对乃某诈骗案提起公诉,乃某认罪认罚。经巴楚县人民法院判决,乃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赵某通过案外人艾某认识乃某,乃某为了骗取赵某的钱,2021年10月给赵某看巴楚县某镇的1200土地,说此地属于是他的。赵某相信乃某的话并与乃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向乃某付了订金30万元。 乃某不仅骗取了赵某的钱还骗取了其他人的钱。乃某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艾某、吾某等人的70万余元。
公诉机关向巴楚法院提起公诉,经巴楚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告人乃某系自愿认罪认罚,法律意识淡薄,初次犯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乃某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针对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其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是构成诈骗罪的首要要件。诈骗的本质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如果没有这个目的,则不构成诈骗罪。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虚构事实包括编造假的情况、夸大事实等;隐瞒真相则是指故意不告诉被害人真相。 骗取他人财物 这是指犯罪人通过使用虚假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使他人产生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寄语
总之,诈骗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财产利益,还破坏了社会公信力和秩序。要有效打击和预防诈骗罪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目标。
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 尼加提·阿卜杜热依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