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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警方收集编辑:昭通警方
代某与杨女士系男女朋友关系,近日,代某要求杨女士一同外出务工,但杨女士以读书为由,拒绝了代某的要求。
代某心生怨气,接连通过话语、微信等方式,威胁杨女士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给杨女士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
经过警方调查,代某因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打骚扰电话、发骚扰短信以及恐吓他人都是违法的,受害人可以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恐吓威胁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会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造成人身伤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将构成寻衅滋事罪,要依法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