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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晴晴 通讯员 胡正学
春节即将到来,烟花爆竹也进入销售旺季,1月以来,桓台县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击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查处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9起,现依法行政拘留3人,其他处罚5人,清理取缔非法销售摊点35处。
1月2日,唐山派出所民警发现于某在桓台县唐山镇某小区门口摆摊售卖烟花爆竹,涉案烟花爆竹价值2000余元。经民警现场询问,于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于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月3日,索镇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发现王某在索镇一民房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询问,王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1月8日,马某在马桥镇一集市摆摊售卖烟花爆竹,涉案烟花爆竹价值3000余元。经马桥派出所民警现场询问,马某对其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马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据了解,公安机关将会持续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与各镇(街道)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桓台警方提醒: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全县城市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主城区之外的农村在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共计四天可以燃放。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