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根据自己的喜好饲养犬只作为宠物,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会扰民甚至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制定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犬主除了避免犬吠扰民、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养犬。
下面这些规定,你应该知道
一、哪些犬只不能在广州养
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并不适合在城市中饲养。《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人饲养危险犬的,应当对危险犬实行圈养,在圈养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除免疫、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因免疫、诊疗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关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共有36种犬只及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被认定为在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
二、如何申请养犬登记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市民办理养犬登记可通过现场办理或微信办理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小程序,点击养犬登记即可办理。
也可以通过“广州养犬服务通”微信小程序,上传相关资料办理。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三、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怎么做
犬主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2.用长度为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3.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4.为犬只佩戴犬牌;5.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6.搭乘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主动避让他人;7.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8.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四、犬只咬伤人怎么办
假如犬只咬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犬伤处置门诊进行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被犬只咬伤2小时内需及时严格处理伤口,处理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挤压伤口:尽力挤压出血或用火罐拔毒,忌用嘴吮吸伤口以防口腔粘膜感染;
2.冲洗伤口:用20%肥皂水或0.1%新洁尔灭反复冲洗至少半小时,季胺类与肥皂水不可合用;
3.消毒伤口:用70%酒精擦洗及浓碘酒反复涂拭;
4.不需缝合:伤口一般不予缝合或包扎,以便排血引流,防止病毒传入神经纤维;
5.规范注射狂犬疫苗。如果被咬伤头颈部、手指或严重咬伤时,除了用疫苗外,还需用抗狂犬病免疫血清在伤口及周围行局部浸润注射。
6.还要注意预防破伤风及细菌感染。
五、《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新规定
现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为2015年修订,2019年10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
1.未牵绳致伤人,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处以罚款。修订草案加重了惩罚,明确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2.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3.虐待、遗弃犬只,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处以罚款。修订草案明确,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虐待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
4.未做好养犬登记,养犬人会有相应的处罚,甚至无法带犬只进美容所。根据修订草案稿,进行犬只诊疗、美容、培训等活动的经营场所,应当在为犬只提供服务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不得为未登记的犬只提供服务。犬只需要紧急救治的,动物诊疗机构可以先行诊疗,再查验养犬登记情况;发现未登记的,应当协助其进行登记。
5.小区有人养犬物业必须报告。修订草案还进一步赋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职责,明确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住户进行记录,并每季度通过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除了犬主自觉提高自身的素养,也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原定于2020年5月下旬进行二审,希望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新修订版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能对养犬管理作出更为切实有效的规定。
花都警方提示
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让文明养宠,成为城市一道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