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台江、福清法院近日发布悬赏公告,多人被曝光!
台江法院
台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碧玲与被执行人黄松钦、林世玉、刘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松钦、林世玉、刘用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林碧玲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松钦,男,197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融侨水乡温泉别墅1期17#102室,公民身份号码350121197408240630。
被执行人:林世玉,女,1978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融侨水乡温泉别墅1期17#102室,公民身份号码350125197805202123。
被执行人:刘用杰,男,1965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56号群升国际B地块2#楼1201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11196501250350。
执行案号:(2018)闽0103执恢221号。
执行依据:(2015)榕民初字第9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672万余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若举报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3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台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州高山堂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昕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昕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福州高山堂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昕宇,男,197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永福宫巷3号305室,公民身份号码352226197603140036。
执行案号:(2020)闽0103执2422号。
执行依据:(2020)闽01民终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675万余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悬赏金额:若举报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法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91-62733269
执行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福清法院
因被执行人何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福清法院依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何亮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何亮
被执行人何亮,男,198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何厝巷6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00625XXXX
执行金额:110万元及利息
凡向福清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何亮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福清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9。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因被执行人林代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林代淋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代淋
被执行人林代淋,男,196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东山1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40930XXXX
执行金额:59.812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代淋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务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凡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林代淋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5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因被执行人林文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文钦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林文钦
被执行人林文钦,女,196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清市高山镇东进村东山15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81026XXXX
执行金额:59.812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文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务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凡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文钦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5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因被执行人王钦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王钦文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王钦文
被执行人王钦文,男,196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光辉村西北7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90904XXXX
执行金额:4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钦文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务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6。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因被执行人翁龙贵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依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翁龙贵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翁龙贵
被执行人翁龙贵,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石村壁头112-1号。公民身份号码:
35012719750222XXXX
执行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翁龙贵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务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610。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关于撤销陈国忠悬赏执行公告的声明
福清市人民法院依申请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第四十八期“执行悬赏令”,对被执行人陈国忠及其财产线索悬赏执行。现被执行人陈国忠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陈国忠的悬赏执行公告予以撤销。
特此声明。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1日
特 别 说 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