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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四川省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超市使用的两台自动扶梯急停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详细了解后,发现该超市在用的2台自动扶梯经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该超市未经整改并重新检验合格就擅自使用。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超市涉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超市在用的电梯经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提醒,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大市民如发现电梯逾期未检现象,可以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源:大邑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 记者梁计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