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南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4名执行干警连夜从洮南市出发,驱车600多公里,赶往黑龙江省绥化市扣押贷款抵押担保车辆,并将车辆托运回洮南。
据了解,2020年3月18日,张某国夫妇作为甲方与乙方某村镇银行签订个人经营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金额364000元整,借款用途为购买牵引车,借款期限为36个月。合同约定张某国用其名下车牌号为吉GC***2的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为上述贷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张某国夫妇不按照合同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2022年7月,某村镇银行据此向洮南法院申请立案。法官对案情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判定银行登记在张某国名下的该辆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查,被执行的车辆已被张某的儿子贩卖到黑龙江省绥化市。为不耽误白天正常工作,执行法官李晖在核实线索后,决定在下班后带领4名执行干警连夜驱车赶往绥化。历经5个多小时的车程,执行干警于凌晨到达绥化。经了解,被执行车辆在绥化某停车场,但车主在200公里外的肇东市,这无疑给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李晖根据实际情况,快速调整既定预案,留下2名干警看守车辆,另外2名干警前往肇东寻找车主。起初,车主不配合执行工作,拒绝法院扣车。执行干警耐心地向车主说明情况,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经法官释法说理,车主最后同意法院扣押车辆。考虑到路途遥远等现实因素,李晖在当地联系了吊车司机,采取板车托运方式连夜将车拖回至洮南交警大队停车场。隔日,双方当事人到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国夫妇承诺按照期限还款。同时,和本案相关联的两起案件也达成了和解。
守护不分何时,执行何惧远方。下一步,洮南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不惧困难勇往直前,跑出执行“加速度”,决不让生效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洮南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