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水文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向峰介绍了《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聊城市水文中心起草制定的《聊城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1日发布,将于11月实施。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情报预算、资料汇交与管理、保障措施等章节。总则主要包括水文工作的内容与作用、水文机构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办法》明确指出县级水文中心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水文中心的双重管理,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规划与建设主要包括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内容、水文站网建设要求、水文测站分级管理原则、水文测站设立和调整的批准管理部门等。《办法》规定其他单位设立的专用水文测站应当接受市水文中心的行业管理。
监测与情报预报,明确提出市水文中心应做好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监测、水生态保护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对监测资料开展分析评价,并对水文情报预报向社会发布的主体和权限作出规定,指出水文情报预报信息由水文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省、市水文中心汇交水文监测资料等内容,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经费、安全、维护等保障性内容方面,市、县两级政府应将水文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办法》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内容,提出了水文监测作业安全、水文站网用地程序及水文设施维护等要求,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必要时为水文监测提供便利工作条件。
作为我市第一个水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强化了双重领导,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加强了水文规划的统一性和站网建设的规范性,进一步明确了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的工作要求,提高了社会使用水文成果的便利性,增强了水文服务能力,明确了水文监测设施与监测环境的保护要求和相关责任。
文/记者 夏旭光 图/马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