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诸城融媒收集编辑:诸城融媒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辨别非法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多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基金会”“学院”“研究院”“中心”“俱乐部”等字样。
二、举报内容。为利于执法部门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举报方式。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6-6212230;0536-6189336。
电子邮箱:sgb6189336@163.com
诸城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