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工人代表给民警送上锦旗。 张文学 摄
“张警官,有人找你!”6月29日,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阿勒泰边境管理支队拉斯特边境派出所门口来了几个人,值班民警询问后,喊住正要去巡逻的民警张鹏。
看见是几天前调解的一起矛盾纠纷当事人,张鹏赶紧问:“怎么了杨师傅?劳务费还没到账吗?”工人代表杨某从怀里拿出一面锦旗,笑着说:“没有,第一批劳务费对方已经打给我们了,我们是来感谢你的。要是没有你的帮助,我们哪能这么快拿到钱!”
事情要从4天前说起。阿勒泰市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束后,迟迟未给27名工人支付劳务费,共计50万余元。工人们多次前去索要,均无果。6月25日,工人们报警求助。
接警后,张鹏和同事联系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工地。此时,十几名工人坐在工地大门口,一脸怒气,路口也被围观群众堵得水泄不通。
张鹏一边疏散围观群众,一边劝说工人:“大伙放心,今天一定把这事说清楚!你们坐在这里解决不了问题,你们派出一个代表,跟我们一起去找工地负责人协商,其他人先回去,会有好消息的。”
张鹏的话得到工人们的认可,他们推选杨某为代表。
来到调解室,双方各执一词,施工方认为工人干活质量不佳,需要返工,而合同中约定工人不能中途退出,现在工人撂挑子不干了,给工程进度带来严重影响,所以才没有发放劳务费。
杨某认为,合同里明确约定是“计件干活”,但因材料供给不到位,导致工人没活干,大家才决定去其他地方挣钱,而施工方却拒不发放所欠的劳务费。
“我不管,你们中途退出,一分钱也别想拿!”工地负责人宁某语气强硬地说。杨某听后也大说声:“你不给钱,我们就坐在门口不走了!”双方僵持不下。
“别吵了,都坐下!”制止双方争吵后,张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拖欠劳动者报酬肯定不对,甚至是违法的!”宁某听罢低下头。
张鹏又转向杨某,苦口婆心道:“杨师傅,你们的做法也确实欠妥,合同上写明了计件干活,不得中途撤出,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并且是要赔偿违约金的。”
见双方都有所“松动”,张鹏趁热打铁指出他们各自的问题:“一个违反了劳动法,一个违反了民法典,都有不对的地方,如果你们还要坚持己见,那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样既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双方还都有损失,这是你们希望的吗?”
在张鹏的耐心劝解下,杨某和宁某从开始恶言相向,到最后频频点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返工的部分由工人按照合同约定重做,施工方按现有进度给工人结算报酬,总劳务费按约定时间分批发放。
“张警官把我们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这个结果我们都能接受,也很满意。”临走时,宁某与杨某握住张鹏的手表示感谢。
4天后,工人拿到首期劳务费,给张鹏送来印有“为民办实事 赢得百姓心”字样的锦旗。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张文学